关于加强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讨论稿)
学校各有关单位:
气瓶是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常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教职员工生命及健康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要求,对气瓶的使用及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气瓶的定义
气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
2、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
3、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4、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
5、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二、气瓶的购置与租借
1、不鼓励使用单位购置气瓶。在满足实验条件的前提下,可使用危险程度低的气体发生器代替。
2、使用单位应当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或到国家认定的具有气瓶租赁和充装资质的经营单位租赁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
三、气瓶的日常管理
1、使用单位在使用气瓶前,须填写《气瓶使用登记申请表》,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经资产设备处批准验收后,方可使用;不再使用时,还须办理气瓶注销手续。
2、使用单位应严格管理,正确使用气瓶,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气瓶的搬运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气瓶推车,轻装轻卸,保持气瓶竖立、稳固,防止由于撞击、坠落而发生爆炸。
4、气瓶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自燃物及腐蚀性物品隔离,按气体种类分开,垂直存放,作好有关标记,并采取气瓶固定板、固定架、固定座和气瓶柜等辅助设施进行固定,以防翻倒。
5、贮存气瓶的数量应尽量减少,不用的钢瓶要加上钢瓶帽,以免不慎撞击时遭到损毁而漏气,并做到定期检查,确保无泄漏和生锈腐蚀现象。
6、气瓶应存放于阴凉和通风良好的专用区,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及远离任何热源、电源或火源,保持气瓶清洁及不被油脂或油类物质沾污。
7、气瓶存放区应清楚标明其用途,并应贴有合适的危险警告标识(例如易燃、氧化、压缩气体等)。
8、使用单位需要同时使用大量气瓶时,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集中存放地点。根据气瓶介质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电打火(包括静电)、防毒、防辐射等措施。
9、气瓶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帽,压力表、易熔塞、防震圈等均须经常检查,保证完好合用。
10、高压气瓶,开阀宜缓,必须经减压阀,不得直接放气。减压阀有倒、顺螺纹两种,必须正确选用,安装时必须旋妥。
放气时人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气瓶应直立固定。开阀后,观察减压阀高压端压力表指针动作,待至适当压力后再缓缓开启减压阀,直至低压端压力表指针到需要压力时为止。高压系统所有管路必须完好不漏,连接牢固,若为有毒气体,室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11、高压气体进入反应装置前,应有缓冲器,不得直接与反应器相接,以免冲料或倒灌。
12、气瓶用毕关阀,应用手旋紧,不得用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
13、气瓶必须专瓶使用,保持漆色完整、清晰。
14、对特种气瓶,如乙炔气瓶,因其有受热聚合爆炸危险,要防止受热。
15、通风条件不好的室内使用可燃性气体,可能造成气体浓度累积时,应装设可燃性气体警报器。
16、定期检查气体管线,以免破损漏气。
17、禁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气瓶横放。
(2)抛、甩、滚、撞气瓶。
(3)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4)将杂物挂在钢瓶上。
(5)用尽瓶内全部气体。
(6)没有使用任何固定措施。
(7)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9)气体未使用时,将钢瓶开关的扳手放在钢瓶上。
(10)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11)使用明火或电热装置来提升气瓶的压力或提高排气量。
(12)将气瓶用作滚筒、支撑物或装载原供气体之外的其他用途。
18、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检验。
19、气瓶报废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除办理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外,应交由资产设备处进行处置。
20、发生意外事故时,要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附表1:常见气瓶颜色标志。
附表1:常见气瓶颜色标志
充装气瓶名称 | 化学式 | 瓶色 | 字样 | 字色 |
乙炔 | CH≡CH | 白 | 乙炔不可近火 | 大红 |
氢 | H2 | 淡绿 | 氢 | 大红 |
氧 | O2 | 淡(酞)兰 | 氧 | 黑 |
氮 | N2 | 黑 | 氮 | 淡黄 |
空气 | | 黑 | 空气 | 白 |
二氧化碳 | CO2 | 铝白 | 液化二氧化碳 | 黑 |
氨 | NH3 | 淡黄 | 液氨 | 黑 |
氯 | Cl2 | 深绿 | 液氯 | 白 |
甲烷 | CH4 | 棕 | 甲烷 | 白 |
氦 | He | 银灰 | 氦 | 深绿 |
硫化氢 | H2S | 银灰 | 液化硫化氢 | 大红 |